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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令日历 第45期:录音录像遗言(互动答题)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10-03 20:42:54
老孙生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他逝世时留有一份录像遗言,表明要将该房子给大儿子,大儿子分别给二儿子42万元、小女儿30万元作为补偿。那么这份录像遗言能够作为老孙的有用遗言吗?
不能。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则,以录音录像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老孙的录像中并未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没有遗言人和见证人在该录像中记载其名字或许肖像,以及年、月、日。所以,这份录像遗言不能作为老孙的有用遗言。
此次《民法典》承继编保留了原《承继法》规则的五种遗言方法: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和公证遗言,一起新增了两种法定遗言方法,即打印遗言和录像遗言,缔结遗言更方便快捷自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对录像遗言予以清晰。录像遗言一般是以录像机、照相机、手机等能够录制声响和印象的器件所录制的遗言人的遗言。比较于录音遗言,录像遗言既能够记载遗言人的声响,也能够记载其印象,更能直观地反映立遗言人的实在状况和意思表明。但必需要分外留意的是,在遗言方法上,将本来的“录音遗言”修正为“录下声响和印象遗言”,在遗言人和见证人的承认方法上,增加了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下声响和印象中记载其名字或许肖像的内容;在立遗言的日期规则上,增加了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下声响和印象中记载年、月、日的内容。这些规则保证了遗言的实在性及针对有多份遗言的情况下,辨别哪份才是最终的遗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载其名字或许肖像,以及年、月、日。
张大爷膝下有两个儿子,他曾公证了一份遗言,产业由两个儿子均匀承继。张大爷一向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对其悉心照料,而小儿子却对父亲漠不关心。因而,张大爷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言(该遗言契合有用遗言的悉数要件),将一切产业都留给大儿子,这份遗言有用吗?
原《承继法》第二十条规则,遗言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强调了公证遗言相较于其他遗言方法具有优先效能。而《民法典》对上述规则作出修正,删除了公证遗言效能优先的规则,表现了对遗言人实在志愿的尊重。
立遗言后,遗言人实施与遗言内容相反的民事法令行为的,视为对遗言相关联的内容的撤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下声响和印象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载其名字或许肖像,以及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