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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十四)钳制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09-26 01:09: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经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许第三人以钳制手法,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受钳制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吊销。
所谓钳制,是指行为人经过要挟、恫吓等不法手法对别人思想上施加强制,由此使别人发生恐惧心理并依据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明的行为。在民法理论中,钳制与诈骗相同,都归于意思表明不自在的景象。当事人因受钳制而作出意思表明,其意思表明并没有发生过错,受钳制人在作出契合钳制人要求的意思表明时,清楚地想到自己意思表明的法令结果,仅仅这种意思表明的作出并非依据受钳制人的自在毅力。钳制的构成要件一般应当包含:1、钳制人片面上有钳制的成心。2、钳制人客观上施行了钳制的行为。3、钳制须具有不法性,包含手法或许意图的不法性,反之则不建立钳制。4、受钳制人依据钳制发生的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明。换言之,意思表明的作出与钳制存在因果关系。
需求留意的是,依据本条规则,无论是一方钳制仍是第三人钳制,受钳制人均享有对民事法令行为的吊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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