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视角下的公司法逐条解释(一)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04-13 19:05:23

  这两句话是我这篇文章的出发点,我会不时的在后续的讲解中,提到《道德经》相关论述。

  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翻译过来就是:在社会或实现天下大同的社会,人人(各个参与主体)按需分配;在实现社会或实现天下大同的社会之前,因为人们思想境界还不够高,私欲、私有、利益等观念都会存在,人人(各个利益主体)都想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满足,但是每个主体的情况不同,故而强者愈强,弱者愈弱,故而需要国家采取扶弱抑强的政策,避免不足与有余的失衡。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对本条的解释:现在我国是社会主义阶段,故此,在公司法调整的领域,保护公司、股东、管理层、职工、债权人等利益,达到利益的平衡,既要发挥强者的带头作用,又要保障弱者起码的生活条件,不能失衡,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又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本条实质而言,是整个公司法的总纲。公司法是商法,是鼓励参与主体主动获得利益,从这个方面讲,公司法其实主要的作用在于对股东的规范,因为股东就是资本,资本就为了获得利益。公司的出现,实质是资本为了规避全军覆没的风险,而发明的工具,因为公司在法律上叫法人,股东以其注册资本(实缴)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资不抵债,股东就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会涉及其他资产。

  从这个角度对“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的解释就是,商业上的成功是个概率问题,同样商业上的失败也是概率问题,如果资本足够多,成功的概率获得的收益可以覆盖失败丢失的收益,则利益会越聚越多。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钱人越有钱,因为他有筹码可以一直参加淘汰赛。当然最后,所有人都会被淘汰退出利益争夺战,开始新一轮争夺战或到达暂时的终点“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的阶段。

  如果说个人之间的利益争夺战属于单挑或者打群架,那么以公司为代表利益争夺战则走向了正规军参战的程度。但是获得这么多的利益是怎么回事?按照地球目前的资源,按照每人的需要,可完全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但是,每个人因不同的生存和繁衍诉求导致了人人的卷,社会的卷,世界的卷,使得人人不得不参与这惨烈的淘汰赛。

  在没有到达天下大同之前,“有余”的群体永远是每个阶段持有资本最多的群体,其他都是陪跑,所以这就是一场游戏,自我清醒认识及定位很重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随缘尽份,不用羡慕别人,迟早都会到同一个起跑线或去同一个地方。空空的来,空空的走。

  如果我们有足够的智慧或觉醒的话,我们大家可以一起换个活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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