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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书!《行政法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领导干部的法律宝典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04-05 16:01:42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七部行政法律,基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履职尽责的现实性、针对性、系统性等标准,选取170个重点法条,并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展开深刻剖析。本书的重点法条基本均按照
条文解读,在于精准阐释法条原意,系统解析规范目的、重要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
案例解读,在于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帮助领导干部进一步理解法律的适用要点,同时指明领导干部履职中的注意事项。
习法治思想指引,在于推动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的同时,深入学习领会习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全方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本书不仅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手册,而且是能够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法治思维的学习指南。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听证权的规定。本条在2017年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基础上有较大修改。本条完善了听证程序,扩大了适合使用的范围,并明确了应当听证的情形。完善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听证权对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的价值具备极其重大意义,领导干部应予掌握。理解和适用本条内容应着重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1)听证的范围。只有较重的行政处罚才应该依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听证,但由于“较重”一词语义较为模糊,所以行政处罚法采取了“明确列举+双重兜底”的方式来确定听证范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列举了4种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的“较大数额”或“较大价值”的认定,有不少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明确,如果不进行具体细化和明确,则应结合具体领域或部门的执法实践综合认定;降低资质等级与吊销许可证件属于不可逆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具有持续性和永久性,应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并应被纳入听证范畴;责令停产停业与责令关闭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生产经营权的剥夺,限制从业是对公民劳动权的限制和剥夺,对公民和企业影响较大,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此外,本条第1款第5项、第6项都属于兜底条款。根据第5项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能够准确的通过实践的需要设定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其中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应纳入听证范畴。根据第6项的规定,其他部门或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金融、海关、教育等领域,也制定了关于行政处罚的规范,其中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处罚也应作为“较重的行政处罚”而被纳入听证的范畴。
(2)听证的条件。适用听证程序除要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之外,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裁量权的行使等有异议,且提出了听证的申请。如果处罚较重但当事人无异议且没有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没有必要进行听证。但如果行政机关认为听证有利于查清事实的,则也可以主动举行听证。
A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A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做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通过篡改、伪造自动检验测试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A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认为A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故书面提出了听证申请。
××公司采购圣戈班杰科牌龙骨用于精装修工程,所采购的龙骨的捆扎带上均印有“圣戈班杰科烤漆龙骨”字样,每根龙骨上也喷涂有“圣戈班杰科”字样。圣戈班公司是“圣戈班”注册商标权利人,圣戈班高科技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是“杰科”注册商标权利人,上述涉案龙骨经鉴定,认定涉案龙骨为侵犯上述两注册商标权利人“圣戈班”“杰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某区市监局依法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听证是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之一,当事人可以对使自身权益遭受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申请听证,进一步作出陈述、申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在执法为民的理念下,听证制度的完善特别的重要。此次行政处罚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听证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提供参考。
在案例一中,某公司认为A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事实不符,由于该处罚关乎重大权益,于是提出听证申请,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这体现了听证作为当事人行使权利救济、使自己的权益免受侵害的一道防线的作用。在案例二中,某区市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表明组织听证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提出申请,“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行政相对人没有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就可能不进行听证的必要。
领导干部应当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全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种种方式、在各个层级、每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
喻少如(1968年10月—),湖北孝感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及作用发挥问题研究”(20JZD021)首席专家,入选2021年重庆英才·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领域)。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理事、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特邀委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届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华南师范大学文化产业法制研究中心等兼职研究员。
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行政、纪检监察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行政给付制度研究》《公民文化权的宪法保护研究——以国家义务为视角》《纪检监察学原论》等学术著作10部,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等各类项目20余项。获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优秀论文奖、西南政法大学“西政好老师”、“柯泰”教书育人奖等荣誉。
导论第一章《行政许可法》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第二章《行政处罚法》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第三章《行政强制法》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第四章《公务员法》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第五章《行政复议法》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第六章《行政诉讼法》重点条文理解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