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03-21 03:04:09

  企业认为别的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企业名争议裁决工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配备符合条件的裁决人员,为企业名争议裁决提供保障。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发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犯权利的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做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解决能力的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犯权利的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应当优化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程序。

  省、设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行政裁决前可以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行政裁决。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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