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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自愿放弃社保是陷阱2025年可维权要补偿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12-16 11:30:39
“老黄,这样你每个月到手能多300元,实惠!”55岁的老黄在公司劝说下签下《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勤勤恳恳工作近20年,直到公司业务搬迁面临失业,才发现没有社保的晚年寸步难行。
而武汉的王某同样签署了放弃社保声明,却在2025年新规施行后成功从公司获赔8万元经济补偿金。白纸黑字的协议为何说无效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明确规定: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一律无效,劳动者不仅可要求补缴,还能获得经济补偿。
许多劳动者认为,自己亲手签字的协议应该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社保与普通商业协议有本质区别,它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强制性。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就好比汽车安全带,不能因为你说“我自愿不系安全带”就合法化了。法律的红线不因个人协议而改变。现实中,不少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诱导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声明;一些劳动者为获取眼前更高的工资,也向企业妥协。这种看似“双赢”的做法,实则对双方都暗含风险。
202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二)》彻底堵死了企业规避社保缴纳的漏洞。该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企业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无论劳动者是“自愿”还是“被迫”签署放弃社保协议,都可以反悔,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对应责任。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朱某入职保安公司时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约定公司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社保费用。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约定无效,保安公司需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社保补缴是第一要务。用人单位一定要为你补齐工作期间未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并承担滞纳金。例如,某保安公司在与员工老李解除劳动关系后,不仅为其补缴了社会保险,还支付了滞纳金。
经济补偿是关键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王某的案件中,法院判决公司向他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万余元。
社保待遇损失赔偿也不容忽视。如果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你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工伤待遇、失业金等福利,产生的损失由单位全额赔偿。
除了需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外,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更严重的是,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种风险远比按时缴纳社保的成本要高得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老黄案是新规施行的典型例证。老黄站在工作了近20年的厂区门口,心里比天气更冷。公司业务搬迁,55岁的他几乎没办法领取养老金,重新找工作又面临年龄歧视。庭审中,公司代理律师强调:“老黄是自愿签协议放弃社保的,公司也支付了补贴,现在不能出尔反尔。”但法官当庭指出:“自愿,不等于合法,更不能凌驾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之上。”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老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7万元。这笔钱成了老黄未来生活的希望。同样,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案中,尽管王某签署了《职工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及《承诺书》,法院仍认定约定无效,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8万余元。
维权第一步是收集证据。包括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文件照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以及与HR的沟通记录等。
第二步是先与企业协商。出示2025年新规,说明放弃社保的约定无效,要求单位正常缴社保并补缴欠款。若单位拒绝,可拨打12333热线投诉,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第三步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和赔偿,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申请应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为一年)提出。
需要格外的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应明确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是“个人原因”,否则可能没办法获得经济补偿。
误区一:“自愿放弃就不能反悔”。事实上,放弃社保的协议自始无效,劳动者随便什么时间都能要求参保。
误区二:“单位可以把社保费直接给个人”。实际上,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至社保基金,以补贴形式发放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在补缴社保后,能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
误区三:“只能补缴养老保险”。正确答案是“五险”都能补缴,特别是工伤和生育保险,哪怕已经离职,只要在职期间发生过工伤或生育,都能要求补缴后享受待遇。
一个新规解决了许多问题,但也带来了新的思考。当法律明确“自愿放弃”无效后,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将如何重构?对于企业而言,合规用工成本增加是必然的,但这是否会促使企业更注重提升管理效率和员工价值,而非通过规避法定责任来降低成本?
对劳动者来说,眼前利益与长远保障的权衡从未如此清晰。每月多拿几百元现金与全面的社保保障,哪个更值得?55岁老黄的例子摆在眼前:看似多得的300元补贴,最终换来的是晚年保障的缺失。
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武器,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仍需双方一同努力。用人单位需认识到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责任,也是社会责任;劳动者则应意识到社保是“护身符”,任何一个时间里都不能放弃。
你在职场中是否遇到过类似情况?当公司提出“自愿放弃社保换取补贴”时,你的选择是什么?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