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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各企业这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请查收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11-23 21:12:55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核心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根治拖欠工资工作部署,切实防范2025年冬季欠薪风险,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县总工会特此发出以下监督提示。
(一)按时足额支付报酬。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无故拖欠。
(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实际工作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规范支付时限。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期间,工资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不得顺延;因不可抗力延迟支付的,需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补发。对农民工等一线职工实行“月清月结”,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未完成结算为由拖欠工资;确需延期支付的,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报属地人社部门备案,延期最长不允许超出30日。
(一)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抽成比例、考核办法等规则。
(二)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涉及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告知;建立完整工资支付台账,留存备查。
(三)实行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建立管理台账,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一)工程建设领域。建筑设计企业按合同约定每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专用账户,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或金融机构保函,审核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合法性。外包、合作企业须将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优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代发,严禁以“白条”、微信转账替代银行代发。
(二)新就业形态领域。平台企业对不全部符合劳动关系但进行劳动管理的劳动者,明确劳动报酬支付周期及核算标准,不得变相降低待遇。对实行计件、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应折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保底工资,并在生产淡季提前向职工说明计件单价调整方案。
(一)开展自查自纠。对工资支付情况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欠薪隐患;确因经营困难需延迟支付的,须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同意并制定支付计划。
(二)依法处置争议。发生工资争议时,主动与职工协商解决,配合工会及有关部门调解,不得推诿拖延。
(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努力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等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如实提供用工及工资支付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且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用人单位须强化法治意识,杜绝欠薪违法行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希望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县总工会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欠薪行为依法督促整改,坚决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