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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案说法 以案释法——刑法精讲专栏第六期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6-07-08 14:27:56走私武器、弹药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很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至2024年,地方人员钱某通过海外代购,以伪报品名方式累计走私散件32件、制式子弹42发,后被海关缉私部门查获。钱某因犯走私武器、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
我国对枪弹实行高压严治、严管严控政策,走私武器、弹药罪入罪标准低、处罚严,在海关严密监管和科学鉴别判定技术面前,任何伪装都是自欺欺人。因此,切勿因个人爱好、一时贪念或盲目无知触碰法律红线,否则换来的必将是牢狱之灾和终身随行的案底,事业、工作、家庭都会受到毁灭性影响,绝对不能心存侥幸。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3年至2025年,地方人员戴某明知违法仍从网上非法购买制式手500发,部分自用、部分转卖,剩余320发藏于卧室衣柜,在公安机关排查过程中被查获。戴某因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是国家严格管控的违禁物品,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均属于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近年来,公安机关“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已经常态化、高压化,任何涉枪涉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严打对象。对此,绝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时刻以法律和法规为准绳,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大力纠治问题隐患,守好每一个关口、消弭每一丝风险,避免铸成大错。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导致非常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2年6月至2024年9月,医生贾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私自采购、储存无批准文号假药,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提供并收取费用,严重危害患者用药安全,后被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处。贾某因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一粒假药,轻则延误治疗、加重病情,重则危及到生命、家破人亡,容易引发社会关注与恐慌。我国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行为实行“零容忍”,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提供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均构成犯罪。我们对法律、对生命都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做到追求财富取之有道,绝不能通过造假害人来“快速致富”,否则必然走进众叛亲离的死胡同。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以来,地方人员刘某利用掌握他人的隐私信息,以“曝光不雅视频”“散布负面信息”相要挟,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财,累计达85万元,被害人不堪压力报警。刘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钱旁有“刀”,贪财必有刀剑之祸。当正当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要合理提出诉求、合法妥善处理,不能漫天要价,更不能动辄以报复手段相威胁,把维权变成犯罪。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掌握他人隐私或“把柄”时,绝对不能把“举报”和“曝光”当做自己发家致富的捷径,结局只能是损人不利己、“好吃难消化”,甚至会用血的代价加倍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