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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事律师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6-01-19 08:17:06郭维,男,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从事律师执业前,任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在担任法院工作期间,先后在基层法庭、信访办、刑事审判庭等岗位工作多年,参与审理各类案件600余件,化解重大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十余起,业务能力突出,有丰富的与当事人和法官交流的经验。同时,曾借调武穴市委纪委、政法委等党政主要部门,行政经验比较丰富,政治素质过硬。 郭维律师待人真诚、心态积极、乐观豁达,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性格外向、健谈,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在职期间,曾多次获得全市演讲比赛一等奖。执业以来,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2021年,获得武汉市律师检察官辩论大赛十佳辩手。同时,在非诉领域也取得较好成绩,成功受理黄冈、荆门等地PPP项目和专项债业务,得到项目单位的一致好评。
一、金融法律业务 金融法律业务最重要的包含但不限于:为国际商业贷款、一般企业贷款、银团贷款、政策性贷款、出口信贷、消费信贷、信用证、商业票据、债券、金融项目合作、信托融资、项目融资、贸易融资、并购杠杆融资、国际或国内融资租赁、国际结算、掉期交易、创业基金、证券基金、回购及债券回购、委托理财、银行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金融期货、期权及金融衍生产品、商业保险等业务,提供贷前的贷审法律意见、核保意见及风险提示;协助银行进行贷款的发放监督、管理和清查,出具解决方案并进行实际追索;制作、修订业务必要的各种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设计有关交易架构及担保选择;参与谈判及贷款、担保文件的起草,办理担保抵押登记手续;提供项目法律分析、建议及进行风险救济的委托代理等。二、证券法律业务 证券领域内的法律业务最重要的包含但不限于:为上市目的的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A股、B股的发行与上市、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境外交易所发行股票、配股和新股增发、股份回购、分拆上市、私募基金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证券衍生品的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的改组与重组、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兼并、股权(资产)置换、信息公开披露、上市后续法律服务、上市公司的重组与退市、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进行融资方案的制定,首发、配股、增发有关文件的协助或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有关规定法律咨询意见的提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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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犯权利的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权人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经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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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管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管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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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独生子女,我父母已去世。我父亲为公司股东,在我父亲患病期间,公司股东召开股东大会
我是独生子女,我父母已去世。我父亲为公司股东,在我父亲患病期间,公司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签署了一份内容为,股东去世后其子女不得承接股份的协议,但是此协议我父亲并未签署,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