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铢积寸累】NO224今天学民法之简述处置行为与担负行为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09-26 01:11:20每周一至周六,韬奋考研将每天预备一个小知识点检测我们的学习作用~看见标题,能够先在脑海中回想一段时间哦~
处置行为、担负行为及无因性理论,是民法的三个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是民法的任督二脉,未予打通,不能了解民法的结构及关键问题。
主要特征是因担负行为的作成,仅使债款人负有给付的职责,并不直接变化既有权力,例如物之出卖人负有交给物于买受人,并搬运该物之所有权之职责,并非直接变化物权。
物权行为,指发生物权法上作用的行为,有为独自行为(如所有权的扔掉),有为契约(如所有权的移转等)。准物权行为,指以债款或许是无体财产权作为标的物的处置行为,如债款或许著作权的让与、债款革除。
1.担负行为处置行为并存者,如甲出卖某画给乙,并依让与所有权的合意交给之。
1.法令作用不同。担负行为仅发生新的债款债款,不变化既有权力;处置行为不发生新的债款债款,仅变化既有权力。
2.标的物的特定。关于处置行为,应适用所谓标的物特定准则,即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最迟在它收效时,其标的物就应特定,并需就一个标的物做成一个物权行为或许准物权行为(一物一权准则)。反之,担负行为则不受此约束。
3.处置权。有用的处置行为,以处置人有处置权为要件。无处置权而处置标的物者,为无权处置,效能待定。反之,于担负行为,则不以处置人有处置权为必要。
其一,处置权人可授权他人为处置(授权处置),此应与代理权的颁发加以区别。
其二,关于处置权的扫除或许约束的约好,因违背物权法定而不发生物权效能,仅具有债款的效能;违背时,应负危害赔偿相应的职责,但其处置的效能不因而而受影响。
4.公示准则。关于物权行为适用公示准则,即物权的变化,需求有一个足以由外界能够辨认的表象,以维护买卖安全,防止使第三人遭受意外的危害。其公示办法,在不动产为书面挂号,在动产为交给。
因为物权的变化有外界能够知悉的公示办法,那么,因为信任此种办法而为必定行为的当事人,即使因为公示的结果与权力的本质不符,他的信任利益也应受维护(公信准则),因而发生好心获得准则。关于准物权行为,(如债款让与),因为短缺公示办法,因而不适用好心获得准则。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 上一篇:直接丢失的补偿
-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