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取款触犯法律京尹律所刘杉律师代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当事人获不起诉。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09-25 00:22:12

  2023年年底,被告当事人在一次医美产品宣传会上结识了一名自称“包x”的朋友,双方互加微信后偶有联系。

  2024年5月初,“包x”突然联系当事人,称其银行卡因额度受限无法取款,请求帮忙代为取现8万余元。当时当事人曾询问此举是不是真的存在风险,但“包x”反复强调“只是公司账户限额,绝对合法”,并承诺仅此一次。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当事人并未深究款项来源,于次日按“包x”的指示前往银行完成取款。

  2024年5月16日,当事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后,当事人及其亲属联系到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并达成委托协议,律所安排刑事经验比较丰富的刘杉律师代理本案。02本案结果

  刘杉律师接手本案后,认真查阅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卷宗,梳理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程序,确保全面掌握案情细节。此外,刘杉律师多次与当事人会面,详细询问案件经过,确认其受“包x”诱骗的具体情节、取款行为的动机及对款项来源的不知情,确保辩护依据的真实性。

  另一方面,刘杉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家属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主动退赔全部8万余元,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转账凭证,并如实交代全部事实。

  同时,刘杉律师结合有关规定法律规定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起草了《不予以起诉申请书》。

  在《不予以起诉申请书》中,刘杉律师指出: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法定从轻情节;涉案金额小且系受诱骗参与,主观恶性低;初犯、偶犯,家属已主动退赃退赔,社会危害性消除。并附退赃转账截图等关键证据,以支持不起诉请求。

  最终,人民检察院依法采纳了刘杉律师的法律意见并作出决定:当事人获不起诉。

  情形:若明知所取款项为毒品犯罪、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特定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或掩盖资产金额来源,可能构成洗钱罪。

  情形:协助他人提取、转移赃款,即使不涉及特定上游犯罪,仍可能因“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触犯此罪。

  情形:频繁大额取现、分拆交易以逃避监管,可能被认定为协助洗钱,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总之,帮他人取款并非简单的民事互助行为,可能涉及严重刑事犯罪。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审慎核实交易背景,避免因“无知”或“侥幸”陷入法律漩涡。必要时,拒绝参与并寻求法律帮助是最安全的应对方式。

  第六十七条(坦白从宽):嫌疑犯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很严重后果发生的,能减轻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修正)》

  第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三)有另外的情节轻微情形的。

  第19条:对于初犯、偶犯,应当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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