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数据资产等新兴资产管理完善数据管理和报告要求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6-01-07 08:55:53

  段春华委员指出,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新型资产类型,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2025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提出,加强数据资产等新兴资产管理,积极地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探索将有关数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体系。近年来,财政部密集出台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有关数据资产管理和报告方面的基础要求,促进数据资产高质量发展。

  甄占民委员提出,随着数字时代、智能时代的到来,做好数据、专利、品牌等非货币性资产的保护、管理和增值,已成为积累财富、创造财富的重要方面。制定国有资产相关法案,应紧跟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步伐,重视资产、资本的形态变化,防止重“有形”轻“无形”的问题。为建立完整系统完善的资产类别体系,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概念界定、管理使用、监督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明确知识资产、数据资产、国资国企品牌等非货币性资产的产权属性和管理要求。

  蒋卓庆委员指出,目前,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向广泛,已成为国有资产参与市场配置的重要载体。但实践中,此类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不能被草案中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所涵盖。建议对草案中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作出扩容修改,明确将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纳入其范围,或增设有关条款,将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其他国有资产予以规范。

  夏光委员在政府债务监督调研中发现,地方国有企业设立的随意性比较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积累产生了直接影响。对此,建议在草案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规范设立国家出资企业”。

  白尚成委员建议,在第三章第二节中增加有关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内容。“本节现有内容为总体要求、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维护、资产的收益、资产的处置、风险的管控等,作为一部法律,尤其是人大主导制定的法律,建议增加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规定,因为分配是老百姓最关心、全社会最关注的问题。”

  汤维建委员指出,目前草案第五章“国有资产监督”中,监督主体仅包括政府、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监察机关、人大常委会、社会公众等,检察机关未在监督主体中出现,应增加检察监督,完善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对此,建议增加一条作为草案的第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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