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这份《民法典》中维护女性权益的知识清单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11-05 18:53:57

  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中,也有很多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知识点。

  张某为顺利结婚,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和不能生育的缺陷。婚后,张某认为生米已煮成熟饭,便告诉妻子婚前就有疾病缺陷。妻子听后立即申请撤销婚姻,张某痛哭流涕。法院会怎么判呢?妻子能否请求撤销婚姻?

  可以,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两口子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视为双方没有结过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后,周某与郑某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二人难以共处,周某想要起诉离婚。但是在此期间郑某怀有身孕,在其怀孕期间,周某能提起离婚吗?

  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提出离婚。怀孕期间,女性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民法典》对这一特殊时期男方的离婚诉权进行了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父亲将2套古籍善本赠予女儿专有。女儿离婚时,其丈夫坚持2套古籍善本属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女儿该怎么去办呢?

  该案中的2套古籍善本是父亲赠予女儿专有的,其丈夫不能主张分割。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老李为包养情人,不惜巨额负债供情人消费。老李与妻子离婚时,要求妻子一同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00万元借款清偿。妻子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共同债务。该案中,100万元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无需偿还。

  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小两口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某夫妇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需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那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吗?

  可以。如果现在要办理离婚,要先去民政部门去申请登记离婚,然后经过30天冷静期,在第31至第60天的时间里,才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超过60天之后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等于你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还想离婚,就要重新经历这个程序。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杨某嫌弃妻子付某生的是女儿不是儿子,对其非打即骂。付某忍无可忍,诉讼离婚,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付某的请求能获得支持吗?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详细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娜娜是全职家庭主妇,负责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丈夫老王寻花问柳、夜不归家。娜娜诉讼离婚,除分割共同财产外,还请求老王进行经济补偿。请问,娜娜的请求能获得支持吗?

  能获得支持。婚姻期间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的妇女,除分割共同财产外,能请求经济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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