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履行程序中担保债款相同适用主债款因破产受理中止计息规矩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5-12-31 22:26:07

  担保合同是主债款债款合同的从合同,相较于主债款而言,担保债款具有从属性,担保人承当的担保责任规模不该大于主债款,此为担保从属性的必定要求。主债款人被人民法院裁决受理破产后,主债款因破产程序而中止计息,假如债款人仍要求担保人持续承当担保债款利息,或许会引起担保人终究承当的担保责任规模大于主债款,显着违反了担保的从属性准则。因而,担保债款也应适用主债款因破产受理中止计息的规矩。

  2023年1月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宁01执异293号履行裁决,驳回丙公司的贰言恳求。丙公司不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恳求复议,该院于2023年3月14日作出(2023)宁执复18号履行裁决,以为丙公司作为保证人承当的担保责任规模限于主债款,故裁决吊销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宁01执异293号贰言裁决及相关履行裁决。乙分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恳求履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2023)最高法执监235号履行裁决,驳回乙分行的申述恳求。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款,在破产恳求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款自破产恳求受理时起中止计息。

  法院收效裁判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矩,附利息的债款自破产恳求受理时起中止计息。该条清晰了主债款人被人民法院裁决受理破产后,附利息的债款中止计息的规矩。关于担保债款是否应随破产债款中止计息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矩法令和司法解释长期以来未作清晰规矩,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同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以为,担保合同是主债款债款合同的从合同,相较于主债款而言,担保债款具有从属性,担保人承当的担保责任规模不该大于主债款,此为担保从属性的必定要求。主债款人被人民法院裁决受理破产后,主债款因破产程序而中止计息,假如债款人仍要求担保人持续承当担保债款利息,或许会引起担保人终究承当的担保责任规模大于主债款,显着违反了担保的从属性准则。因而,担保债款也应适用主债款因破产受理中止计息的规矩。依据原审已查明的现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2019)宁0121 破(预)字第 2 号民事裁决,受理恳求人王某某等306人对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恳求,因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为保证人丙公司承当的担保责任规模限于主债款,应属稳当。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上海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与宁夏某纸业有限公司、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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